入职的时候说每个月休息4天辞职最后一个月要我休息8天。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各位懂劳动法的朋友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希望大家可以帮帮我,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入职的时候说每个月休息4天,每个星期休息1天,明天工作8小时。还用白纸黑字签了字,我签了每个月休息4天。劳动合同上是一个星期上5天休息2天,底薪1808,其他算加班。6月10日开始上班,10月16日辞职。辞职不是我自愿的,是因为在上班期间有一辆自行车骑进了电梯,我没有管,被队长看到了,我和队长关系也不好,他故意要整我。也没有理由辞退我。就叫我第二天自己辞职。我说我不辞职他就让我每个月休息8天,工资只有底薪1808。我以为辞职了第二天就可以走就答应自己辞职。辞职的时候拿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单子,我签了字。现在他要我再做一个月才可以走,这个月是休息8天的。按正常上班一个月最多休息4天的。第一个月休了4天。第二个月休了1天,还3天队长不准休。第三个月1天都不准休。第四个月要辞职了强迫我休息8天。请问我能怎么办?他们故意整我。如果我辞职第二天走的话队长说要扣我800块钱。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国家劳动法规定平均每个月工作只有21.75天,休息日加班是需要按照工资的200%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
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为自己维权;
单位没有理由扣你的钱,并且不能无故辞退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要为自己维权,要回自己的加班费,并要求支付赔偿金。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我再看看有没有更加合适的答案。劳动合同上写的是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工资1808。都是有两个月公司不准我休假,强制加班。

追答

关键是你要做什么,如果你要告他们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告就可以了;

追问

队长说他们这样做符合劳动法,我不知道怎么找理由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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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18
公司的做法没有错误。符合劳动法。
加不加班是公司的安排,可以有,也可以无。
你可以等满一月后离职。追问

正常上班是每个月可以休息4天。队长是故意整我的。

追答

国家规定每周休息2天;虽然整你,但不犯法。

追问

那我只能熬过这一个月了咯。委屈。

追答

是的。平常心对待。

追问

谢谢。

追答

不客气

第2个回答  2014-10-18
有约定试用期么?追问

试用期2个月,我已经转正了。

追答

你觉得强迫你休息八天有问题?其实很正常,你要走了,不想给你加班费

追问

噢,公司没有违反劳动法我就只能熬一个月了。

追答

恩,30天,也给自己放放假

追问

嗯,请问我可以要求星期一到星期五这5天之内连休两天吗?星期六和星期天我不想休假。队长肯定会让我星期六和星期天休假的。

追答

看队长同不同意咯

追问

队长肯定会让我星期六和星期天休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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