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工作是26天制,底薪2000(每月休息4天)。但因工作没货做,老板下了通知表上面写着“8月正数高温季节,处于为员工考虑缩短工作时间”,正如我所说的改成了每个礼拜双休,但是还是从底薪减去4天工资(之前26天制,每月休息4天,现在改成每月休息8天)的做法合理吗?再有一个问题就是节假日放假不算工资也合理吗?比如端午、劳动、国庆之类的。
如果在我们没有签约合同,劳动局会管吗?
工厂是没有合同的,我进的时候都是直接进去的。
追答可以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最后一个问题,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而且还要找一个替你的人才能批准,是否符合劳动法呢?如果不符合那么提交辞职书最多什么时候可以走人?
追答符合劳动法。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