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1-26
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该负责任,这跟工作时间没关系,直接或者间接的导致公司损失,按照损失严重程度计算还有就是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分析
如果员工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当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对在职员工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问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如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标准,则按标准支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22-01-26
法律法规从未有新员工上班超过15天,工资按全月工资发放的规定。劳动法实施之后,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只是规定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最低工资保护,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具体分配办法是用人单位自主权。
法律分析
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一般都是按照月平均工资然后算出每天的工资然后给付的。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果有加班劳动法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二倍工资或补休。法定节日加班,支付三倍工资。劳动法中对全月工资发放也没有具体规定,主要是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里面的条款要看清楚,比如是每月什么时间发放,基本工资是多少,是计时还是计件,合同上都会写清楚,具体每个岗位的工资多少,这个就是求职者自己和公司的事情了,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不拖欠长时间工资,是不违反劳动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1
合法,但是有点不合人情!
基本上正规公司都是月财务清算后的2-3天内发放,如月底是清算日期,则下月初2号3号发放工资。
有些公司则是20号左右是财务清算,那么他们可能就是23号发放上个月20号到本月20号工资。
如果说这个月20号发放上个月1号-30或31号工资,虽然合法,但是不合人情!员工心里都会有想法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7-21
没有具体的固定日期规定
公司发放是合法的
如果他说20日前的某天(如10日)发,而这个月在20日发就是违法拖欠工资
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