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欠工人工资劳动仲裁以后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吗

如题所述

可以。
要看劳动者的具体情况了。
1、劳动监察。拿着自己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去劳动监察立案!劳动监察大队拥有行政处罚权,对于公司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劳动监察立案后,会向公司发责令履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在劳动监察要求公司履行后,公司仍然拖欠工资不给,甚至恶意转移财产的,将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还有劳动监察一般会在60天内结案,如果只是拖欠工资,劳动监察的效率还是比较快的。
2、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和公司对拖欠工资数额有争议,或者劳动者还有其他主张,比如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提成,年假工资等诉求时,劳动监察可能会解决不了,就只能求助于劳动仲裁了。劳动仲裁还有一个好处在于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这样一来,劳动者的工资也有了更好的保障。
发生劳动经济纠纷,首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