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员工工作1天可获得1天的工资。同理,员工缺勤1天,公司也可以不支付其当天的工资。但是,如果公司扣3天工资,多扣的2天工资要计算到该员工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里边去。而这样做,就属于克扣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3条、第46条规定,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8项基本权利之一,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提供劳动报酬,而“旷工1天扣3天工资”的规定,变相剥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扩展资料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之规定应属无效: 

首先,“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正常提供了劳动,即使在一定期间存在旷工的情形,对于实际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其次,“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之规定明显属于变相克扣员工劳动报酬。员工工作一天可获得一天的工资,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当天工资。但公司规定扣三天工资,多扣的两天工资显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这就属于变相克扣工资。

最后,“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之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之规定明显免除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属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法院网-员工手册中“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应属无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