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限制员工上班时离开工作岗位,上厕所都不行,如有不服从领导安排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我的工作是在一个办公室里办公,去厕所要出去走3分钟左右的路程,因为今天比较忙憋了一天实在憋不住了,就去急匆匆的一路小跑去上了个厕所,来回时间总共也就几分钟,领导堵在门口态度非常恶劣的和我们说要登记,因为我们出去了,必须要登记这个与我们的福利有关,不登记直接打卡下班,以后都不用来上班了,要是登记的话就扣我们的福利,一天就去一次厕所,中午出去吃一次饭,水都不敢出去喝,还要被扣福利,类似情况被开除的话是否可以向工司提出补偿

你好!这种情况被迫解除合同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法律是给了公司很多权利,其中也包括对员工工作期间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做了规定,但是注意是“不能随意”,意思是指无特殊理由。按照题主说的情况是公司里面没有厕所,这个本身就是企业的问题,员工自愿克服,而且来回也就3分钟属于正常的离开岗位时间。所以公司以此为由扣员工福利,不接受的就直接解除合同,这本身就是违法,理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给员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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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5
我觉得你这个问题是不合理的,因为你的这个理由在公司面前根本站不住脚,就是说你根本没有办法拿到这个不合理的赔偿,虽然是公司的条件苛刻在先,你提出赔偿在后。
但是如果你要是想换工作了,你大可以跟我讲,我可以带你进酒店行业干。
第2个回答  2021-05-15
没听说辞职还能要出赔偿的,世上不合理的事儿多了,能得到赔偿的百分之一都不到,你这就不属于那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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