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的单位已经工作三年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是不是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就无权再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了呢?
单位也未缴纳五险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保险或支付相应的补偿呢?
请直接回答我的 两个问题,谢谢。

第一个问题:有权支付双倍工资。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
1.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第二个问题:
1.你有权要求单位帮你补缴社保五险!
如果单位不认同你提出的要求,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院申诉。你要保存你自己的工作的证据。
希望有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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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20
1、超过一年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有权要求双倍工资;2、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这是单位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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