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6年6月份在原单位工作到2009年9月份,期间公司没签过劳动合同,没帮我交过社保,原单位于2009年9月被另一公司收购了,新公司于2010年10月跟我签定了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保,现在由于公司方面的原因,公司要关闭了。请问我能得到哪些经济赔偿?大概能获得多少赔偿?我要以何种形式跟公司哪个部门提出我的要求?如果公司拒绝赔偿,我该怎么办?希望懂劳动法的朋友能够详细的替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大家帮我看一下我的要求赔偿明细,合理吗?
1.补偿从2006年6月份到2010年9月份期间的公司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430元/月×51个月=21930元
2.补偿2009年11月份到2010年9月份没签订劳动合同,没交社保期间的双倍工资。
【2500元/月×11个月】×2(双倍)=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