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6年6月份在原单位工作到2009年9月份,期间公司没签过劳动合同,没帮我交过社保,原单位于2009年9月

我从2006年6月份在原单位工作到2009年9月份,期间公司没签过劳动合同,没帮我交过社保,原单位于2009年9月被另一公司收购了,新公司于2010年10月跟我签定了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保,现在由于公司方面的原因,公司要关闭了。请问我能得到哪些经济赔偿?大概能获得多少赔偿?我要以何种形式跟公司哪个部门提出我的要求?如果公司拒绝赔偿,我该怎么办?希望懂劳动法的朋友能够详细的替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大家帮我看一下我的要求赔偿明细,合理吗?
1.补偿从2006年6月份到2010年9月份期间的公司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430元/月×51个月=21930元
2.补偿2009年11月份到2010年9月份没签订劳动合同,没交社保期间的双倍工资。
【2500元/月×11个月】×2(双倍)=55000元

1、社保只能追溯到两年前,也就是24个月的。
2、针对原公司于2009年9月份被另一公司收购。如果新公司有更名,法人代表有变更,那么你应在当时就跟原来的公司提出要求,而现在原来的公司都不存在了,你没有理由要求新公司赔偿社会保!
3、针对你从2009年9月份入职新公司,而新公司于2010年10月才跟你签了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未签订劳动合同长达1年。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则视可为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应赔偿你2500元*13月*2倍=65000元;社保430元*13月=5590元。
4、因新公司现在处于倒闭状态,法律会酌情考虑。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先到所属地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钟裁的,应自规定申诉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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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0
你好!
你的计算是正确的,
1、不过双倍工资你已经领过一半了。单位应当补发2500×11个月
2、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01-28
你的赔偿要求不合理,如果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的话,会提出申请破产保护,那么公司倒闭,遣散员工的话,员工会有相应的遣散费,具体赔偿金额会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最低月工资,跟你在这公司的服务年限来决定的。
第3个回答  2011-01-20
如果你是城镇户口,那么你的社保费用是直接打到你的社保账户的,不会拿到现金。农村户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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