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当地的一个家用电子厂(没有具体的厂名)工作几个月后辞职(因工作具有危险性)当时厂里的领班说她这种情况属于急辞(在此次辞职之前也曾提出过辞职但厂里没有同意,因为不识字所以只是口头辞职没有书面辞职)要扣80%的工资。请问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有该怎么处理呢?
且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据我了解还有好几个(起码在3个以上)我熟悉人,做了几天的十几天的(都是中年留守妇女没什么文化)一分工资没拿到就走了。
人已经辞职快一个月了,且实际已经扣了80%的工资了,工厂只支付了当月工资的20%。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