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总 则

如题所述

为有效提升市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管理效率,确保每个环节的严谨与规范,湖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一项试行办法,旨在推动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统筹领导,通过市保护耕地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实施具体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项目的立项、验收和日常监督工作。区级层面,包括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太湖旅游度假区在内的地区,其保护耕地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则负责区域内项目的初审、初验和日常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承担着项目的具体实施任务。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化管理,特指市区内经市国土资源局(市保护耕地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立项的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强调严格遵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和审计制等制度,以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实施。


为了实现有序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行计划制,规定年度目标应在当年11月20日前完成验收。这既体现了对项目进度的严格把控,也体现了对项目质量的持续关注。




扩展资料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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