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职可以去另一家公司上班吗?

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如实告知新单位。

劳动者在一个公司未报离职就在另一个公司入职了,只要两份劳动合同不冲突或者不影响两份劳动合同的执行,不违法,劳动者和第一个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新用人单位可能没有办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5-25

正常情况下需要提前30日通知原公司,办理交接。若因原公司过错,可以直接通知他们解除合同就可以。

首先与新公司签不了合约,如果新公司的法制体系严谨的话,一定会要你出示离职证明的。其次,确实存在法律风险,到不是你个人存在这个风险,而是你的新公司存在这个风险,很容易成为你原东家的被告,而且一告一个准。办法,就是你得和你现在的东家讲清楚你的状况,不能瞒他们的。

或者你先到原东家那里去办离职。被发现的几率,这个很难说,要看你原东家对你的在意程度,如果你确实很重要,或者涉及到商业机密,或你是重要的岗位,知道很多机密的,被公司调末的机率就大了。总之,如果你原来的老板很重视你,不想让你走,而你通过这种方式,就不再去上班了,他们如果追究起来麻烦的。

你可以向你的老板正式提出离职申请,用书面,和邮件的方式(需要有回执),或者你有录音准备好,你跟你主管提出离职,并将面谈作录音,然后你告诉他,你们的谈话你已经录音了,这样他就没有理由再为难你,因为你毕竟没有和公司签什么培训方面的协议。总之作好离职手续,也是另一家公司看重的,否则他们也会想你会不会在他们公司也会不辞而别的。

小心处理,职场的事,在你现在职位还不是很高的时间就要保持良好的记录,不要存在那种侥幸的心理,你所在的城市其实很小的。容易被其他人传出去的。到进就很被动了。

一、任职满一年。

如同前面所述,因为现在的人力市场求职不易,大部分求职者都是抱持着先找到工作再说的心态,使得进公司后没多久就辞职的情况比比皆是。在这个时期离职的人当中,有人是选错工作,有人则是因为工作环境不适合而离开。若是前者,一定要尽快离开,重新思考自己的未来,再次慎选跑道。

职场可以随时转换,但是职业并不容易转换,且会随着时间增长而越来越难。如此一来,若没有选对职业,只会累积到一些无用的经历,因此最好趁早离开。如果一时间要换工作不容易,也可以试着申请转调到其他单位。

如果无法转调单位或公司本身有明显的问题,最好还是尽快离职。切记,日后再找工作时,第一个公司会左右自己个人品牌约70∼80%的评价。第一份工作就像你所毕业的大学及科系,对职涯有决定性的影响。

工作满一年后离职时,因为离大学毕业还不算太久,学历依然是重要的评判标准。如果学历还不错,便能再以新鲜人之姿重新找工作。若第一份工作的表现比学历突出,那么,就要多加思考在找下一份工作时,是学历的帮助比较大,还是第一份工作带来的帮助比较大?

二、任职满三至四年

在这个阶段,对于公司和工作已渐趋稳定,会开始思考这份工作适合作为终身职业吗?这间公司可以作为终身职场吗?也会比较现在的薪资和福利,与其他公司的差别。另外,同期的同事或许已经获得晋升,同侪之间互相较量的气氛也会出现。

一般来说,工作3至4年之后,能力大致已经获得认可,这时是有离职优势的,尤其是以在大公司的工作经历,若要换到中小企业并不是一件难事。但要记得,若是转职去了中小企业,日后想再回到大公司工作就不太容易了。因此,最好在水平相当的公司之间转换,才能维持个人品牌。在这个时期,比起年薪和福利,选择公司的品牌更重要。可以的话,最好是在行业或职务中选择一个,并维持一贯性。如果公司还不错,但职务和本身个性不合,就要积极寻求变更职务的机会。可以利用在公司内部的人脉来协助自己转换到更能发挥所长的部门。

若已经下定决心离职,也要努力在公司内留下好声誉。因为目前所在公司的品牌以及公司对自己的评价,将是转换工作时的关键。通常任职3∼4年的人在换工作面试时,会被询问到有关离职的原因,“为什么要离职?”“为什么选择这家公司?”等问题,若你的回答是不满意薪水、福利、工作环境、上司及同事等,或是批评前公司,只会一再被扣分。如果不能说出具有说服力的离职理由,面试官会认为你是个到处跳槽的“蚱蜢族”或是“游牧族”,这两种族群的应征者相对不太受到公司的欢迎。

要转职并不容易,但这个时期可说是最后机会,如果眼光稍微放低一点,转往中小企业,或是换到年薪虽少但是能有所发挥的公司,或许近期看来是个危险的决定,但日后可能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三、进公司十年后

十年后,你很可能已经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或是身为管理阶层。为了累积经验,除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范围,也要想办法涉猎其他相关的业务。即使选择继续待在同一家公司,以长久性来看,仍必须想办法转调到其他部门加以历炼。

对进公司之后都没有换岗位的人,到了这个时间点可说是最后机会了。在同一条路走了十年,已经成为管理阶层,这时可能会有机会转职到想要尝试的领域。离职后,若不是换得一个管理职位;就是转换到中小企业待到退休;再不然就是自己创业。此时的决定,将影响下半场的职涯,对退休后的经济活动也会有直接的关联。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2
  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如实告知新单位。
  如果原单位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则因为应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劳动者隐瞒与其它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新单位察觉,随时可以劳动者欺诈为由解除合同,同意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