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提前收一年合法吗

如题所述

1. 物业费提前收取一年是不合法的。按照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收费标准,向业主按月或按季度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2.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业主提前一年支付物业费,业主有权拒绝或要求企业按规定的收费方式进行。
3. 物业服务企业坚持提前收费的,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其进行调解或处理。
4. 物业管理内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装饰装修管理;以及对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管线、设施维修养护的协调和管理。
5.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其他服务,如停车位租赁、物业维修等,可能需要提前收费。但这些服务的收费必须遵循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并且需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费标准等信息。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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