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提前收一年合法吗

如题所述

物业费提前收一年不合法。
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月或者按季度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因此,物业费提前收取一年是不合法的。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业主提前一年支付物业费,业主可以拒绝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收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坚持要求提前收费,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其进行调解或者处理。
物业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综上所述,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其他服务,如停车位租赁、物业维修等,这些服务可能需要提前收费。但是,这些服务的收费应当遵循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并且需要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费标准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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