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员工辞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三个月后发是否合法?我做满了三个月,也没有转正的任何手续,工资也一直是试用期所定的工资,现在我做了半年多了,这个月1号提出辞职,批准了,要我18号来领取最后一人月的工资,18号是星期天,所以就到了今天,可以老板说要三个月后才把工资给我,并拿出了公司的规定,事先我们并不知道的,相当于有情况出现随便加了一条制度一样,天啦,给劳动者一个说法吧!是否合符劳动现在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