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务合同,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局告吗?

如题所述

如果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劳动者却在给单位干活儿,接受单位的领导,并从单位领取工资。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算是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说白了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本应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从而形成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事实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应该受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见,不要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就是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到劳动局去上告用人单位,何况还有拖欠工资这一情况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而用人单位按时给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将其上告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话,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在证明自己与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争议)时,往往会显得十分的被动。因此劳动者如果想要维权的话,事先就要做好一些相关的准备了。比如将用人单位以前给自己发放工资的工资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保存备用,以及把自己和用人单位领导的工作争议、协商内容,自己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录下来。只要有了这些证据,那么劳动者的维权就容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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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24
是可以去劳动局告的,通过劳动仲裁来进行维权,也可以到劳动局的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第2个回答  2022-05-24
是可以的,但是胜诉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因为你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两个人是劳动关系。
第3个回答  2022-05-24
当然可以了这是合情合理的,而且在生活中也会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方式,并且在生活中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做会让自己有一个很好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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