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广州的产假一般最多有178天,其中98天为全国统一的产假。另外的80天产假依据的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即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的产假。所以在广东省(含广州市),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额外80天的奖励产假。顺产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晚育假期: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流产假规定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注:产假遇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请假时间内。
男职工陪产假相关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陪产假,陪产假期间每日工资标准为单位月平缴费 工资除以30。
广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 = 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陪产假期间工资 = 上半年单位月平缴费工资÷30(天)× 10(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