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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同时发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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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答案 2023-12-17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
女职工生育期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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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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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能同时享受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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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同时发放吗
答: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不
能同时发放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休
产假
领了
工资
,还能领
生育津贴吗
答:
法律分析:不能,
产假
期间
生育津贴和工资
不
能同时
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
生育假
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产假
期间的
工资和生育津贴
冲突吗
答: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
发放
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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