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的好理由

如题所述

1、试用期内辞职的理由可以是不适合新环境,个人其它的就业方向等,试用期内依法辞职就可以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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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5

第2个回答  2011-01-11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试用期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单位批准,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只不过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1职业感不适,无法找到职业方向,上班很苦痛
2楼上所说的 升学或进修的机会
3高薪被挖
4没理由 就是想走 这是最好的理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1-10
最好的理由是考上公务员或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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