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理由的最好借口

如题所述

1、工作环境太差有的公司办公环境很不好,如果经常在不好的办公环境工作的话,不仅会影响职场人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到职场人的心态。现实中也有很多职场人是因为工作环境太差而跳槽的,所以,当跳槽面试被问到离职原因时,可以实话实说。办公环境不好,想换个条件不错的公司也是一种比较积极的态度,也是非常具有说服力的辞职原因。推荐阅读:什么样的离职原因能够让面试官满意 
2、挑战自己有的人跳槽是因为在现在的岗位上不能进步了或者现在的岗位不能满足自己的发展了,这就需要对自己的职场规划做出调整。有的职场人选择了跳槽,希望能够在新的岗位上挑战自己。挑战自己是一种比较积极的工作心态,也是比较有说服力的离职原因。
3、公司搬迁有的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搬到了新的地方。如果不是那些特别有发展潜力的公司,在搬迁时都会有些人选择离职。因为公司搬迁可能会使得员工离家太远了,这也是很多人在搬迁时离职的主要原因。
4、家里搬迁有的家庭在某个阶段买了新的房子或者孩子上学要搬家,搬家之后可能会离公司就远了。这时候也有的职场人为了孩子选择了跳槽,这个原因也是面试官能够接受的离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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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3

    劳动者在试用期正常离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只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依法履行提前3天告知义务即可。在试用期非正常情况下,劳动者离职就只看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在先的过错事实存在。如果有,就以用人单位违法在先的过错情形事实为离职的最好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2个回答  2021-01-29

第3个回答  2021-01-23
离职通知
本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正式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请予以支持!
落款
日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正式工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位可以解除关系。
第4个回答  2021-01-23
离职原因:
1、有了更好的发展,如需要去外地发展。
2、个人因素:家庭因素,人格特质,职业属性以及个人成就动机因素。
3、组织内部因素:薪资福利不佳,不满上司领导风格,缺乏升迁发展机会,工作负荷过重压力大,不受重视无法发挥才能等。
4、外部因素:社会价值观,经济,法律,交通以及求才市场竞争者因素。
5、客观原因:如工作单位离家太远,身体原因不能加班无法胜任工作等。
6、现工作与自我未来发展规划不一。
7、有朋友或者至亲,创业初期邀请帮忙。
8、父母年老,身体不是太好,需要去老家发展,照顾他们。
9、女朋友在其他城市,为了以后感情稳定,所以想去女朋友的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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