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卢梭论“适应自然”的儿童教育

如题所述

卢梭自然教育论的理论依据是其天性论哲学中的性善论思想。他在《爱弥儿》中系统阐述了性善的问题,认为教育应顺应天性的发展,而且就教育效果来看,唯有顺应天性发展才是上乘。因为“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旦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他要强使一种土地滋生另一种土地上的东西,强使一种树木结出另一种树木的果实。”[1](P.1)“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之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乱了这个次序,我们就会造就一些年纪轻轻的博士和老态龙钟的儿童。”[1](P.84)他认为儿童有其特有的看法、想法和感情,如果用成人的看法、想法和感情去代替他们的看法、想法和感情,那简直就是愚蠢的事情。卢梭还从天性、环境、教育的角度,进一步论证了教育适应自然的必要性。他认为,人的成长受到3种因素的影响,“或是受之于自然,或是受之于人,或是受之于事物。我们的才能和器官的内在发展,是自然的教育;别人教我们如何利用这种教育,是人为的教育;我们对影响我们的事务获得良好的经验是事物的教育。”[1](P.3)卢梭指出:只有使这三方面教育协调一致,儿童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要做到这一点,他认为:“在这三种不同的教育中,自然的教育完全是不能由我们决定,只有人的教育才是我们能够真正加以控制的。”[1](P.3)从中可以看出,卢梭要求“事物的”与“人的”教育必须与人们无法控制的“自然的”教育结合起来,按照儿童自然发展的顺序和要求去发展,以培养他所谓的“自然人”。当然,卢梭所讲的“自然人”,并不是指让儿童“回归自然”,成为脱离社会生活的、纯生物的人,而是指“不受传统束缚而率性(即按本性)发展的人,是具有自身价值的独立实体,是体脑发达、身心健康的人”。[2](PP.105-106)

由“归于自然”、“顺应天性”的教育理论出发,卢梭主张要根据受教育者的年龄特征而实施教育。他说:“要按照你的学生的年龄去对待他。首先,要把他放在他应放的地位,而且要好好地把他保持在那个地位,使他不再有越出那个地位的企图。”[1](P.85)卢梭倡导的教育追逐儿童的自然,就是适应儿童的年龄特征去施教。自然所希望于儿童的,是儿童成为儿童而不是儿童成为大人。他批评封建经院教育不顾儿童的天性发展,把儿童看成小大人,抹煞儿童与成人的区别,不顾儿童特有的观察、思考和感觉的能力,拿成人的能力去代替儿童的能力,以至把适用成人的教育强加于儿童。这种为了儿童的将来而牺牲儿童当前的生活经验的教育,在卢梭看来,无异于使儿童成为教育的牺牲品。因此卢梭根据他对儿童发展的自然进程的理解,将儿童的教育分为4个阶段,并指出了各年龄阶段的身心特征和教育任务。他认为,从人的出生到2岁这个阶段,对婴儿进行的教育主要是体育教育,应顺应婴儿的自然本性任其发展。从2岁到12岁这个阶段,儿童在智力方面还处于睡眠时期,缺乏理性思维的能力,这一时期对儿童应主要是感官教育。目的是丰富儿童的感觉经验,发展儿童感官,让他们从经验中学到东西。从12岁到15岁这个阶段,少年已具备了一些经验和进行智力训练的条件,在这一时期,应重点进行智育教育。从15岁到20岁这个阶段,随着人的智力的理性判断能力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成为摆在这一阶段的人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因此这个阶段的教育重点应是道德教育,将人培养成道德共同体的公民。从20岁开始,男女青年由于自然发展的需要,对青年的爱情教育应成为这一阶段教育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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