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学区房给亲戚女儿入学被坑,该亲戚有哪些不要脸的行为?

如题所述

一、恩将仇报,欺负遗孀;二、装傻充愣,拒不认账;三、颠倒是非,太不要脸。

01、恩将仇报,欺负遗孀。

2004年,李女士(化名)还未结婚,就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几年后,李女士与陈先生(化名)结婚,陈先生弟弟有个女儿刚好上学,也刚好看上了李女士学区房的学校。

于是李女士将房子暂时过户给陈先生弟弟与弟媳,但之后李女士还是住在这套房子中,房子的贷款也是李女士还的,2017年4月,李女士贷款20元,付掉了房子的尾款。

几个月陈先生离世了,银行要求李女士还贷款本息,李女士想将那套房子出售,于是让陈某夫妇(弟弟与弟媳)将房子还给她,陈某夫妇拒绝,并且称房子就是他们的

02、装傻充愣,拒不认账。

李女士也不想将事情闹大,也不想因为这件事影响家庭和睦,因此她还是想和平的解决这个事情,于是李女士找了很多中介人,想与李某夫妻坐下来协商。

协商那天李某妻子没到,李某与女儿还有几位中介人,双方签订了“房屋日后放中介卖,陈某夫妻配合转户手续。”但因为李某妻子不在,李某将三份协议书拿回去给李某妻子签字。

但这三份协议书被李某妻子截下,一直都没有交出,后来开庭时,她也不给交出,而且还称自己压根不知道这事,这就真的不要脸了。

03、颠倒是非,臭不要脸。

陈某夫妇在法庭称自己是合法购买房子,他们先付给李女士16万现金,又转给李女士30万,是依法得到这套房子,可以收到国家保护的。

但法院称并没有找到李某夫妇有取16万的记录,至于30万,据银行人员是在隔月陈先生已经转给了陈某,说白了这就是颠倒是非。

估计就是当时陈先生要钱陈某借钱给大哥,然后下月陈先生就还给了他,而且这件事最不要脸的就是陈某妻子,真的是臭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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