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土地增值税,房产已累计折旧的金额是否要扣除后作为房产的成本呢?

我觉得应该是要扣除折旧后的价格作为成本才有道理,可是书本有一题练习题没有扣除,而是按房产未扣除前的原价进行扣除,为什么啊?希望能够帮忙讲解!
但是这道题目是这样的:某电机厂转让一房产,该房产原值400万元,累计折旧4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600万元,营业税率为5%。
营业税:600*0.05=30万元
增值税:600-400-30=17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是:400+30=430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170/430*100%=39.5%
应纳土地增值税:170*30%=51万元
这样做对吗?那累计折旧40万元的部分不就也合到里边被扣除了,我是认为扣除项目金额是否还要减去40万元,只剩下390万元吧?这就是我疑问的地方,上回没说清楚真的抱歉...

是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和立法原则决定的。
你说的应该是旧房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吧?严格来说,旧房转让时需要对目标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房地产的评估价格来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扣除项目的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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