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城周边买的小产权房,遇到国家修路拆迁,拆迁的时候,国土局和房

在县城周边买的小产权房,遇到国家修路拆迁,拆迁的时候,国土局和房主签的拆迁合同,在国土局的协调下我们另外三家和房主签的拆迁合同,合同注明三年还房,每个月过度费600,超过三年没有还房,过度费每个月1200,一直支付到还房为止。前三年过度费一次付清的,四户,每户加上拆迁奖励29000元已付清,现在三年到了,国土局不承认除房主外的另三家,拒绝支付过度费,在这里有个问题,第一,如果不认可另外三家,为什么前面三年要给过度费?并且拆迁当初拆迁奖励是和国土局分别签的合同。还有个问题,另外三家和房主签订的还房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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