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7月份入职,一直没有帮我购买社保,没有签合同。现在要离职了,我要求公司把买社保的钱补给我,可是公司说帮我补缴,但是公司不能买社保,只能用其他公司的名义帮我补缴可以吗?公司这样用其他公司的名义帮我补缴做合法吗?我提出直接把买社保的钱补给我合法吗?或许应该我从什么途径讨补偿?
好的,谢谢。我是因为公司不买社保才离职的,我上网查过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给我。如果公司补缴的话,我还能这样子要求吗?
追答其实单位违法的地方挺多的:
1、未缴纳社保,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实是1个月工资。
2、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从8月至申请仲裁之月(但因仲裁有一年时效,不能超过15年7月申请劳动仲裁)每月多支付1个月工资。例如你3月申请劳动仲裁可要求单位支付8个月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仲裁不需要花钱,但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结束。因未签劳动合同这部分赔偿金额比较多,估计你跟单位协商他是不会支付的甚至会搞些小动作,例如自己制作一份假合同说是你签的。所以你需要根据这几个月你对单位的了解选择跟单位协商还是直接提起仲裁申请。如果决定申请仲裁注意保留好能够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证明(例如与单位领导的谈话录音)。
你的情况,可以和公司协商用经济补偿的方式直接补给你,虽然这不符合规定,但谈不上多么违法。
你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但这样花的时间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