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按什么标准发

如题所述

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餐费,由单位按单位出差标准(或当地标准)的70%支付。

4、根据伤残鉴定得出的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需按当地标准缴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保障金。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的流程是:

1、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持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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