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在工地受伤,被认定九级伤残,依照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能有多少赔偿,月工资标准是怎么算?

临时工在工地受伤,被认定九级伤残,依照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能有多少赔偿,月工资标准是怎么算?
临时工在工地被吊车压到脚,经住院治疗27天,已出院,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请问:
1.未签劳动合同,且在工地做事才7天就出事了,能否认定为工伤。
2.如是工伤,关于九级伤残中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像这种非正式职工的临时工能否享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临时工的月工资该怎么认定,假如他是按日工资100元发工资,那他能够按月工资3000元计算吗?
4.误工费该怎么算?是算27天的,还是依照司法鉴定中:伤后休息治疗四个月,此后内固定取出尚需时日,最终休息治疗五个月。按五个月计算??
请专业人士详细回答,最好是律师,不胜感激!

1、可以认定为工伤。
2、可以享受。
3、日工资折算成月工资,必须包含休息时间,每月按21.75天计算就可以折算出月工资。另外没签订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4、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误工费是对外人的说法,你是职工就不存在误工费,而是享受原工资待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12
【工伤九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4)第185号(摘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6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8个月;七级伤残为30个月,八级伤残为20个月,九级伤残为16个月,十级伤残为12个月。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2个回答  2010-12-13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3个回答  2010-12-12
是工伤吗?一般是你工作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人月平均工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