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按照员工的工伤等级确认,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3、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工作的环境比较恶劣,而且在建筑工地上面工作的人容易受伤,一旦工作中受伤肯定是能够认定为工伤,及时了解工伤赔偿标准,争取到工伤保险的理赔。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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