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减少15%以上如何调价”出自哪一部规范或条款?

如题所述

出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第9.6.2条之规定。

1、根据示范合同文本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3之规定,由于设计变更,实际完成工程量较招标工程量变幅超过正负15%时,单价应调整。

2、合同中有约定,如增加超过15%,单价应调低,如0.9系数,如减少超过15%,单价应调高,如1.1系数.

3、考虑到在投标时,投标人可能采取了不平衡报价,为了体现公平,即不让建设单位吃亏,也不让施工单位白干活,在清单计价规范2013中用招标控制单价来防范甲乙双方风险。

4、投标单价与招标控制单价对比,如变幅超过了15%,则调整单价,如未超过15%则不调整单价。

扩展资料

9.6.2条规定: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 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2. 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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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工程量变化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给予明确约定,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就按如下原则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这里说的调价,是以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基础不是以投标价的综合单价的,只有工程量超过±15%,且投标综合单价超过控制价的±15%,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就作废了,全部以控制价单价为基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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