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增加超过15%,综合单价如何调低?

如题所述

1、如果工程量的变化超过15%时,乘以新价格结算。

新工程量>1.15原工程量时,结算价=1.15*原价+(新工程量-1.15原工程量)*新价

新工程量<0.85元工程量时,结算价=新工程量*新价

2、根据最新的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九章合同价款调整——9.6工程量偏差——9.6.2条的规定: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举例:

打个比方100m2的石材地面,清单量和定额量都是一样的,即定额含量为1,定额子目单价假设是100元的话,那清单综合单价(100/100)*100=100元/平方,若清单量改成50m2的话,清单综合单价(90/90)*100=100元/平方 这样看来,不管工程量为多少,综合单价都没有影响,可是为什么会有工程量增加正负15%,综合单价就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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