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1月17日离职工资啥时候发要看具体情况。
一、如果劳动者1月17日不是依法离职而是违反劳动纪律旷工走人至今不返回用人单位,则用人单位没法给违法离职人员发放工资。同时,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劳动者是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才依法向用人单位递交离职通知书提出离职,则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即2020年2月17日(星期一)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