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标准时工作制的说法,每天8小时,一周40小时,应该是每周上5天班,如果把其中一天分成两天,每天4小时,这样变成一周工作6天,也不超40小时,这样排班合理合法吗?如果这样合理合法的话,那不就间接侵犯员工的利益吗?本来说好一周上五天休两天,现在变成一周上六天休一天,虽然工作时间没变,但交通成本增加了,而且还只有休一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