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期上六天班合法吗?

县委书记在县委扩大会上要求的,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具体是哪个条款?
谢谢6楼的,我是机关的公务员,没有加班费的。请再说明下吧1

看情况是否违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劳动者每周上六天班,休息一天是不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如果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8小时,就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就是属于违法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从事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所以如果一周上班六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就不算违法;而一周上班六天且每天8小时的话,在并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是违法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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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30
标准工时制
先来看看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也就是说,《劳动法》只规定了每周的工作时间,没有规定具体的工作天数。一周上六天班,保证了你有一天的休息日,如果没有超过40小时的话,就不算加班。

那要是超过了40小时呢?那也不一定算加班,因为还有“特殊工时制”。

特殊工时制
大家熟悉的做五休二其实只是最常见的“标准工时制”,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工时制,这些工时制关于工作时间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这个“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就是“特殊工时制”。
目前,我国的特殊工时制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其中的"不定时工时制“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或职责范围,难以按时上下班,不适用标准工作时间。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也能正常行使休息休假权利。
目前,执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还挺多的,比如销售、外勤经理、高管等。这些人的加班可不算是违法的。想执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也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我国《劳动法》规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的企业,应办理审批手续,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企业的手续一旦得到劳动行政部门和人社局的批准,而且保证每周至少让员工休息一天,这个特殊工时制下的单休就是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同意后才可以签署合同。
很多人容易被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所误导,但是,这只是标准工作制下的要求,还有很多岗位执行的是特殊工作制哦。
第2个回答  2006-02-21
不一定违法!!!!!!!!!!!!!!

注意: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由此可以看出,一周六天班并不一定违法,只要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就可以。

另外还要注意《劳动法》中的两条规定,对劳动者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重要: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一星期上六天班并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费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一条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因此,一星期上6天班合法,但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应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
第4个回答  2006-02-21
只要给一天的加班费就合法啊!如不给就找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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