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些幼儿教材,准备开班讲授,但被教材本地代理人发现了,说是侵权。教材是全款购买的正版书籍,不是盗版。教材带ISBN编号,但销售则通过各地代理进行。国内一些幼教教材有些特别,经常把书籍销售与课程推广绑定在一起,代理商一边卖书一边负责本区域的课程推广。代理商与其上级签定的协议对第三者有约束力吗?
这是侵犯著作权的哪一项呢?表演权?这种情况是否严重,对方如何取证?如果未获许可,最好如何防范?教材的教学方式比较与众不同,教师上课前一般要经过教材著作权所属公司的专门培训。课程的教学方式也具有知识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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