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水平的违反了()合法原则。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水平的违反了内容合法原则。

《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91条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的规定,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

并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即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

如若违反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劳动者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约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逾期不支付,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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