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在劳动仲裁立案了,公司不退我压金

如题所述

不退押金的情况,可以在仲裁开庭时,一起向仲裁委提出。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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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1
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任何籍口收取劳动者押金的,对于收押金的行为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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