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与继承?

我哥哥在外打拼三十几年其间从未与我父亲联系过,自外出后也未进过任何赡养义务,请问现在我父亲去世,他出现索要遗产----父亲留给我的房子(父亲将户主改为我的名字,并把哥哥户口迁出),是否合法?假如合法,他是否需付赡养费?应付多少?请各位律师指点,多谢。

第1个回答  2009-03-16
户主是谁并不重要,关键是这房如果是私房的话,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谁?如果你父亲在世时就把产权过户给你,那这根本就不是遗产了,你哥无法继承。

如果仅仅是把户籍上的户主改为你,房产证上仍是你父亲的名字,那就不好办了,你父亲没留下遗嘱的话,你和你哥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分割。
只不过你尽赡养义务较多的话,可以多分。如果能证明他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等那也有可能不分或少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3-16
天津李律师: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对于遗产可以不分或者少分。此事应起诉至法院,并提供你哥哥没有尽赡养义务的证明,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全部或大部分有你继承。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免费),电话号码是我的用户名;天津的朋友可直接预约到我所当面咨询(免费)。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8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法定继承顺序分两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法律还规定:房地产继承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双继承,即遗产在清偿了债务后才能继承。
  财产特征:
  (1)财产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财产继承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这是财产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
  (2)财产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公民死亡后,能够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继承人,只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此外,能够作为继承主体的自然人,也有一定的限制,即只能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死者的近亲属,除此之外的人只能成为受遗赠人。
  (3)财产继承的客体范围具有限定性。继承是处理死者财产的法律制度。作为继承的客体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人的财产、国家、或集体的财产都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公民虽然死亡,若未遗留任何财产,也不会发生继承。因此,继承是以私有财产的存在为前提的。
  (4)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权利变更性。财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不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其财产权的主体必定要发生变更,要么转移给继承人,要么转移给受遗赠人。因此,公民死亡时发生的财产转移不都属于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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