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奶奶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去世,后来爷爷找了个老伴,两个注册结婚后生活了20余年,我的后奶还有子女,在这20多年里,我爷爷的所有积蓄(约10万元)被我奶奶以各种手段全部给予了她那边的子女,现在我爷爷只剩下一套25米的房产和每月的退休金1300元。这20多年我后奶的那些子女对我爷爷也算尽到了赡养义务,而我父亲这边这些年也经常去看望老人,但大多数是由后奶的子女去照顾老两口。前两天我的后奶去世了,她的那些子女不在赡养我爷爷,决定让我父亲兄弟姊妹4人中选出一人作为赡养人,我父亲是老大,按照生活条件我家算是最好的,但是我父亲下岗,没有退休金,就靠着下岗后做清洁工每月赚700块钱,我母亲有退休金,一个月2000左右,我一月约4000左右,剩下的两个姑姑生活条件也很窘迫,我二叔看望老人的次数屈指可数,工资不高,但二婶和我的妹妹一个月有1万左右的收入。现在家族里的长辈都想让我父母来赡养老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将来老人去世后,我后奶的那些子女是否有资格继承房产?如果我父亲赡养老人,我的亲叔叔、姑姑每月应该支付多少赡养费?我后奶的那些子女是否应该支付赡养费?如果我后奶的那些子女不支付赡养费,是否有资格来继承房产?请各位大状帮帮忙,尽量用白话文说明,太专业的术语看不懂,或举例说明,谢谢!
我爷爷的房产是他个人财产,在我奶奶没去世之前就已经有的!!如果我的叔叔、姑姑有人愿意赡养老人,而我父亲愿意支付赡养费,请问赡养费应该从何时开始支付?每月应支付多钱?是否按照我们三口人的人均收入来支付,还是按照我父亲收入的比例来支付?如果按照个人的收入比例去支付赡养费,我的叔叔、姑姑以及我的父亲的收入甚至都达不到最低收入保障,这样的话应该怎么办?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也是中华人民的美德,不管怎么样,就算是所有人都不养,我这个做大孙子的也会去养。以上只是我心中小小的疑惑,也算是学习一下法律知识,希望各位大状以专业的知识和通俗的语言为小弟解惑,万分感谢!
晕了,我是不可能去要那个房子的,哪怕最后遗嘱的收益人是我,我都不会要那个房子的,因为我姑姑的条件更差,我倒希望那个房子给她的,我家这么想,可是其他叔叔姑姑是不会同意的,我只是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的
追答呵呵,不好意思,我弄错了
那如果这样的话,就更容易办了
你姑姑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一个,你在照顾爷爷的同时,可以适当让你姑姑常去看看爷爷,然后把遗嘱的继承人写成你姑姑,就行了
这样你姑姑既尽到了赡养义务,又是法定第一继承人中的一个,旁人也不好说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