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与财产继承

我的奶奶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去世,后来爷爷找了个老伴,两个注册结婚后生活了20余年,我的后奶还有子女,在这20多年里,我爷爷的所有积蓄(约10万元)被我奶奶以各种手段全部给予了她那边的子女,现在我爷爷只剩下一套25米的房产和每月的退休金1300元。这20多年我后奶的那些子女对我爷爷也算尽到了赡养义务,而我父亲这边这些年也经常去看望老人,但大多数是由后奶的子女去照顾老两口。前两天我的后奶去世了,她的那些子女不在赡养我爷爷,决定让我父亲兄弟姊妹4人中选出一人作为赡养人,我父亲是老大,按照生活条件我家算是最好的,但是我父亲下岗,没有退休金,就靠着下岗后做清洁工每月赚700块钱,我母亲有退休金,一个月2000左右,我一月约4000左右,剩下的两个姑姑生活条件也很窘迫,我二叔看望老人的次数屈指可数,工资不高,但二婶和我的妹妹一个月有1万左右的收入。现在家族里的长辈都想让我父母来赡养老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将来老人去世后,我后奶的那些子女是否有资格继承房产?如果我父亲赡养老人,我的亲叔叔、姑姑每月应该支付多少赡养费?我后奶的那些子女是否应该支付赡养费?如果我后奶的那些子女不支付赡养费,是否有资格来继承房产?请各位大状帮帮忙,尽量用白话文说明,太专业的术语看不懂,或举例说明,谢谢!
我爷爷的房产是他个人财产,在我奶奶没去世之前就已经有的!!如果我的叔叔、姑姑有人愿意赡养老人,而我父亲愿意支付赡养费,请问赡养费应该从何时开始支付?每月应支付多钱?是否按照我们三口人的人均收入来支付,还是按照我父亲收入的比例来支付?如果按照个人的收入比例去支付赡养费,我的叔叔、姑姑以及我的父亲的收入甚至都达不到最低收入保障,这样的话应该怎么办?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也是中华人民的美德,不管怎么样,就算是所有人都不养,我这个做大孙子的也会去养。以上只是我心中小小的疑惑,也算是学习一下法律知识,希望各位大状以专业的知识和通俗的语言为小弟解惑,万分感谢!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法定继承顺序分两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法律还规定:房地产继承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双继承,即遗产在清偿了债务后才能继承。
  财产继承特征:
  (1)财产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财产继承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这是财产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
  (2)财产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公民死亡后,能够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继承人,只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此外,能够作为继承主体的自然人,也有一定的限制,即只能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死者的近亲属,除此之外的人只能成为受遗赠人。
  (3)财产继承的客体范围具有限定性。继承是处理死者财产的法律制度。作为继承的客体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人的财产、国家、或集体的财产都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公民虽然死亡,若未遗留任何财产,也不会发生继承。因此,继承是以私有财产的存在为前提的。
  (4)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权利变更性。财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不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其财产权的主体必定要发生变更,要么转移给继承人,要么转移给受遗赠人。因此,公民死亡时发生的财产转移不都属于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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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3
简单地说,对方的说法是不对的,在这20年里,如果你爷爷对其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他们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同等的赡养义务和同等的继承权,对于你爷爷的房产同时也应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才能确定对方是否有继承权。
第2个回答  2012-01-03
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是子女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具体承担赡养的数额要以老人的实际消费额为参照;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后奶的子女不赡养是不会被舆论谴责的,但是到继承的时候是不是依法来捣乱就不好说了,可以先小人后君子,立下书面的东西呦。
第3个回答  2012-01-03
你好,原则上说你是没有继承权的,你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尽到赡养老人义务的,可以适当得到一部分 遗产:
但是你可以让爷爷他老人家立下遗嘱,写明把房产留给你,并尽到赡养义务就可以了:
但是原则上对于没有能力养活自己的子女,也是应当得到一部分财产的,不过你放心,那是有限的
好好照顾老人,会有好报的追问

晕了,我是不可能去要那个房子的,哪怕最后遗嘱的收益人是我,我都不会要那个房子的,因为我姑姑的条件更差,我倒希望那个房子给她的,我家这么想,可是其他叔叔姑姑是不会同意的,我只是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的

追答

呵呵,不好意思,我弄错了
那如果这样的话,就更容易办了
你姑姑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一个,你在照顾爷爷的同时,可以适当让你姑姑常去看看爷爷,然后把遗嘱的继承人写成你姑姑,就行了
这样你姑姑既尽到了赡养义务,又是法定第一继承人中的一个,旁人也不好说什么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1、将来老人去世后,我后奶的那些子女是否有资格继承房产?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如果你爷爷的遗产是在他和你后奶结婚以前取得的,可以立遗嘱确定继承人,否则的话作为你爷爷和你后奶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后奶那部分只能按法定继承办。
2、如果我父亲赡养老人,我的亲叔叔、姑姑每月应该支付多少赡养费?
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起诉到法院确定。另外你后奶的子女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3、我后奶的那些子女是否应该支付赡养费?
呃,前面已经说了。
4、如果我后奶的那些子女不支付赡养费,是否有资格来继承房产?
继承发生时,作为法定继承人又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部分房产,但在有争议的情况下,需经过诉讼程序确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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