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年前张某与王某,生有二个女儿,张甲与张乙,张某与王某对大女儿张甲并不是很好,从小也就是不到7岁左右就给别人当童养媳,受尽人生苦难,所以说没有尽到做父母的责任。而对小女儿张乙关爱有加,送了读书。二女儿长大后,大女儿生活在农村,生活艰苦,也没有想过,也没什么能力赡养对自己并不好的父母。二女儿嫁了好人家,与张某、王某共同生活在城市,生活宽裕,也尽了赡养义务。二十年前,张某因病死去,其财产继承的问题一直没有提出,也就是张某与王某个人在城市所拥有的房产与土地,一直被小女儿张乙与王某所使用。
如果大女儿张甲,想得到父亲的遗产,会实现吗?
如果实现了,会得到多少?是与张乙平均分配还是由王某、张甲和张乙平均分配,还有由于张甲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尽赡养义务所以会少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