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与继承权

赡养义务与继承权2013年我外公去世了,由于他没有儿子只有2个女儿经协商葬礼由2个女儿承担。葬礼所有开销是老人自己留下的钱,葬礼完毕后因还有一个生活无法自理的外婆需要赡养而协商。另一个女儿不愿意赡养老人!我家就承担赡养的义务至今4年。现因为有一笔土地补偿金!不愿意赡养老人的那个女儿,说土地她也有份要求分钱有必要分给她吗?如果有义务分。我可以告她不赡养老人,要求补偿生活费和照顾老人的费用吗?(虽说2个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我可以在按照合理条件下算出所得总费用中。要求她按合法比例补偿我吗?)附图能起到什么作用吗?立此字据时承诺今后一切归我们所有!

赡养是为人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父母年迈的时候,是需要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不仅是指精神方面的赡养,还包括物质方面的,是需要支付赡养费,陪伴父母的。那么,两个儿子如何赡养老人?中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 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 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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