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劳动合同但没有辞工,就不干了老板说工资按旷工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按照旷工处理并无不当。

什么是旷工,原劳动部曾经规定,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职工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劳动者没有辞职即不上班,属于旷工,用人单位按照旷工处理并无不当。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旷工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作,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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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5
老板的主张是合法的。劳动者若要求解除合同,应该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声请。劳动者未提出声请,而未按约定上班,按旷工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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