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当然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种制约对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员工的制约力不大。因为私企员工除了劳动报酬、社保外很难享受到国家的一些福利待遇。但是,还是建议您不要自动离职。
2、因为,您可以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立即提出辞职、办理手续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陈述属于事实且能举证的话。每天超过8小时的高强度劳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也不能强制进行。用人单位违法导致您不得不辞职,他们理应给您办理相关手续,结清工资并发放经济补偿金。
追问那对我有什么影响呢?
追答道理很简单:第一条路以公司违法为由辞职依法要求他给补偿、结清工资后再走人。另一条路自己偷偷走,拿不到该得的部分,公司如果发个因旷工开除你的声明,还会影响自己的名誉,到底走哪条路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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