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资低要求离职但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4.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5.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收取劳动者的押金等。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
6.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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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27
1、如果过了试用期,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书;
2、在这个月里按照公司的规定做好离职交接,和部门主管、老板做好离职沟通;
3、一般做好前面两个步骤,老板也知道留不下你,工作也交接好了对公司没有影响,一般会批你离职;
4、如果公司老板还是无理的不批你离职,你书面提出离职也满了一个月,那就直接到劳动局投诉反映。
第2个回答  2021-07-27

可以谈加薪,也可以跟老板讲,不行就离职。但你要拖欠工资,就找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了。

第3个回答  2021-12-11
如果是因为工资低要求离职的话,但老板不让走,这种情况你可以提前一个月向所在的用人单位申请辞职,那么到期以后不管老板让不让走,你都可以直接走人,而且公司还要全额支付工资的。
第4个回答  2021-07-27
那就直接跟老板谈加薪的事情,这年头最讨厌老板只画饼,不加薪,当自己都过不下去的时候,谈什么理想和未来,都是扯淡,就是要老板加钱,不加钱就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流程,书面提出离职申请,然后满一个月就去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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