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退养制度什么时候提出的

如题所述

离岗退养制度是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提出的,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末期和1990年代初期。它解决了国有企业人员过剩问题,保障了职工的退休待遇,成为中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政策。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导,而国有企业的退休制度是以养老金为主要形式的。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开始面临着严重的困境,包括人员过剩、效益低下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开始探索一种新的退休制度,即离岗退养制度。
离岗退养是指未到法定退休人员,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但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其待遇由工作单位负责。
现离岗退养的政策:
1、申请年龄
在事业单位中离岗退养是每年都可以申请的。在申请之后将会由组织部或者是人事局审批,在审批成功之后将会享受到相关的待遇,在离岗期间,工龄是可以连续计算的,相关待遇不变,到退休年龄时办理手续。还有很多部门的领导,正科岗位可以享受副处的待遇、副科岗位可以享受正科待遇办理离岗退养手续。
2、生活费用
在离岗退养人员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根据规定年度来计算离岗退养员工的基本生活费,需要按照去年全省在岗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来确定,因此在计算离岗退养的员工基本生活费时,员工的离岗退养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前一年的标准来计算。对于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每月的,可以按照基本生活费每月2200的平均值来算,作为退养职工基本生活费。所有退养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600元。退养人员生活费待遇,将会从签订离岗协议的次月起执行。
3、其他补助
如果是对于已经办理了离岗退养的职工,基本的生活费用是不变的,重新会按照新的生活费补贴标准,对比原标准补贴来进行补贴。新的生活费用的待遇标准,会从下次放发的次月起来执行。离岗退养的职工可以按照离岗时上年的工资收入来确定当年缴费工资的基数,之后不再有所调整。对担心影响当期实际收入,不愿提高缴费工资基数水平的职工,可以向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的说明,在签署意见之后可以转到人力资源部办理。
综上所述,岗退养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缓解劳动力供需矛盾,提高就业机会,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更好的退养保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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