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当时停工留薪期还没出来 所以有几个月时间公司是只发了底薪,5.26入职 8.19发生工伤 5月工资 1868,6月11957,7月10930 ,鉴定结果停工留薪4个月。然后现在公司是567加起来除3的平均薪资来补我 8.9.10.11的薪资差额,这样计算正确吗?
但是我5月份公司都没给我买保险 我应该如何才能提高5月份赔偿的额度,或者不算5月? 我工资由很多部份构成而来,基本薪资可以说是6000
从你的描述,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伤赔偿计算问题。我的理解和建议如下:
1.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你8月19日发生工伤,鉴定结果为停工留薪4个月,也就是8月至11月,这4个月的工资应该按停工留薪进行计算。
2. 你公司计算的方法似乎不太准确。停工留薪应该根据工伤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6月至8月的平均工资,而不是5月至7月。因为5月份公司还未为你购买商业保险,不应计入平均工资计算范围。
3. 所以,正确的计算方法应是:6月工资11957元,7月工资10930元,8月工资应按基本工资6000元计算,三个月总工资为11957+10930+6000=28880元,平均月工资为28880/3=9627元。8月至11月的停工留薪应按9627元/月计算。
4. 由于公司5月未为你购买商业保险,你可以要求不把5月份工资计入停工留薪的计算依据,以免减少你应得的赔偿金额。这属于公司的失误,你有权要求更正。如果公司不接受,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计算停工留薪的工资。
5. 此外,如果你有其他收入构成工资的部分,也应在计算平均工资时一并考虑,不应仅以基本工资为准。所有工资构成部分的合计才是完整的工资收入。所以,总的来说,公司的计算方法似乎有误,你有权要求公司重新核算。正确的方法应该以停工留薪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6月至8月的平均工资为依据,计算8月至11月的停工留薪金额。同时考虑到5月公司未购买商业保险,你也可以主张不把5月份工资计入计算。希望这些意见能为你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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