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有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因为7月份上级公司过来查账,发现帐目混乱,我被停职检查,但是这段时间我是没有经手现金的,在9月份的时候,公司发文,在查帐期间,相关人员一律不得辞职,但前两天人事部的人打电话给我,说是领导同意我辞职了,让我10月底前把离职手续办办好。这样是不是说明,之前的事情跟我没有关系了呀。但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写着,“因我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我想问的的事:1公司同意我离职了,是不是之前的跟我没有关系了?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这样写着有没有关系?麻烦高人指点~~
现在是公司单方要求劳动合同,还寄来了劳动解除协议,但是没有盖公章,因为不是当面签的,市公司路较远,我怕我到时候签好协议寄上去,公司又不给我寄下来。如果我现在不管他们,拿到解除通知,我直接走人,这样有没有关系呢?因为工作上的交接已经老早都全部交接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