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1个月内辞离职的员工,未提前提出,企业扣除该员工3天工资合理吗?急!!

如题所述

不合理。
劳动法第37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说明,劳动者不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企业可以扣除员工3天工资的条款,而且员工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不存在扣3天工资的理由。你可以到劳动局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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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0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18
不合理。
试用期内职工辞职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如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向其追偿,但这是另一层法律关系,不是扣3天工资的理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18
合理合法,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天向单位提出,你没有提前三天提出,所以扣你三天工资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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