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企业不放行,员工该怎么处理?

一个朋友在一家企业工作2年多,由于工作原因提出离职。但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用人单位不予放行,告知需要找到接手工作的新人交接完工作后,为期30天才可以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这位员工应该怎样处理自己的离职事情?

用人单位的作法是合法的。
劳动者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然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求再工作30天,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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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企业的做法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更理智需要提前30天提出。
  当然,既然这样了,就要和单位协商,尽量少呆几天,很多单位都是可以融通的。
  另一个办法就是尽快找到接替你工作的人,这样单位就不会扣你太多时间。
  祝你顺利离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09
合法,劳动法中也规定了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如果你擅自提前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要由你承担。
员工无外乎两种选择,一是做满30天,二就是直接走人,但是要做好扣工资甚至赔偿单位的准备。你们自己衡量哪种损失大小。
第3个回答  2013-05-09
仔细找找用人单位有没有违规,比如延迟发放工资和社保、不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违规要求加班的情形。只要有,你随时可以要求离职且不承担责任。但每种方式,都不能保障你顺利办理好离职手续,比如离职证明、人事关系转移。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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