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物业公司工作快八年,公司没给我买社保,每月补50元,公司违法吗?如果离职可要求赔偿吗?

如题所述

物业公司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每个月缴纳社保金,劳动者自动离职没有补偿金,但是在岗时的劳动待遇必须补偿给劳动者。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8年的社保金、如果有节假日加班的补偿加班费、补偿夏季高温费、每年10天的带薪休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补偿,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按照劳动监察条例向用人单位追索。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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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8

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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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8
  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第3个回答  2015-12-06
物业公司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每个月缴纳社保金,劳动者自动离职没有补偿金,但是在岗时的劳动待遇必须补偿给劳动者。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8年的社保金、如果有节假日加班的补偿加班费、补偿夏季高温费、每年10天的带薪休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补偿,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按照劳动监察条例向用人单位追索。
第4个回答  2015-10-24
当然违法了,建议你先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没有效果就去法院直接起诉你的单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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