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与健康权、生命权的区别

身体权与健康权、生命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但是生命权以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为内容,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身体权是属于我们每个人都拥有的一种权利,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部分。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 第三款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衍生问题:
公民权利是什么?
宪法赋予了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其中公民的基本权利有: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5、监督权;6、社会经济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8、妇女保护权;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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