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与健康权、生命权的区别

如题所述

身体权与健康权、生命权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1)三者的含义不同。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其生命利益为客体的,以其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健康利益为客体的,以维持其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为内容的人格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人格权。
(2)三者的内容不同。生命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维护生命安全权和支配生命利益权。健康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维护健康利益权和支配健康利益权。身体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保持身体完整权和支配身体权。
(3)三者的法律意义不同。生命权与身体权的区别在于,生命权的法律意义在于维持生命的延续,而身体权的法律意义在于保护身体的完整存在。健康权与身体权的区别在于,健康权的法律意义在于维护自然人生理、心理机能的完善,而身体权的法律意义在于维护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
生命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治疗完全或者部分恢复健康,而生命权受到侵害的结果必然是生命的丧失。最后,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特征在于,它以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
身体权和健康权都是人格权的一部分,都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人格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所保护的目的不同。身体权主要是保护身体的完整性与自然人的行动自由,即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而健康权是身心都受到保护,只要是自然人的生理机能或者是心理机能不能正常地发挥,处于疾病状态或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都是属于对自然人健康权的侵犯。
健康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生命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治疗完全或者部分恢复健康,而生命权受到侵害的结果必然是生命的丧失。最后,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特征在于,它以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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